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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日期:2016-05-20 来源:http://mse.hfut.edu.cn/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广大教职工中开展2015—2016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试行条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爱岗敬业、作风过硬、业务精湛、为人师表、育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良好的师德风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

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教学、科研岗位做出突出贡献;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普遍好评,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目标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工作之中;勤政廉洁,秉公办事,工作业绩突出,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

牢固树立服务育人意识,能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做到服务热情、办事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关爱学生,加强与师生的沟通交流,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在编正式教职工且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2013年以来荣获过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本次不再参加推荐。

2.评选比例

教学及科研人员按本单位教学及科研人员数5%的比例进行推荐,管理和服务岗位人员按本单位人员数3%的比例进行推荐。各教学单位要侧重推荐教学和科研一线人员。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要求

1.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成立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2.基层推荐

“三育人”先进个人须由教职工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3.申报材料

“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单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须认真详细填写(正反面打印)并在6月20日前报送校“三育人”评选办公室(校工会)。

4.审批表彰

“三育人”先进个人经校“三育人”评选领导小组审议,报校党委审批后,在2016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评选的积极性,广泛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注重先进性,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合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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