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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生招生考核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2  阅读次数: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0年博士生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所负责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担任。学院成立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认定。综合考试专家组成员为相关博士生导师。

    三、资格审核

    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对照学校报名基本条件,依据考生报名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

    四、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的“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必须具备相关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等进行综合考核。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满分100分)

    1.形式:由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1)申请者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2)专家组专家提问,学生进行回答;专家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外语水平表达交流能力,综合素质等。

    (二)硕博连读的综合考核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同样要求。

    (三)综合考核时间预计安排在1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将在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时统一发布。

    五、录取工作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学院将学校下达指标按招生导师合理分配。

    (二)拟录取原则:综合考生考核结果,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情况下,优先向优秀人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导师倾斜。

    六、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招生各项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担任。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4548 监督电话:0551-62901361

    2019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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