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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日期:2017-01-05 来源: 作者:

为保证我院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不断建设和维护优良的学风,特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

1、学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考场。迟到十分钟以上,不得入场考试,并作为旷考处理。

2、闭卷考试,相关书籍、相关文字材料及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物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者,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违者按考试作弊论处。(不论是否具体实施作弊行为)

3、学生在开考后,除交卷外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4、草稿纸随试卷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稿纸。

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听从监考老师指挥。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反考试纪律:

(1)不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号入座,未将与考试有关的相关材料和相关电子设备放到指定位置。

(2)在考场内及考场周围喧哗并且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3)不按时交卷或者交卷时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以及妨碍监考人员收取试卷。

7、在考试过程中,学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考试作弊论处:

(1)夹带。闭卷考试开始后,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未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直接用电子设备上网作弊;将考试有关内容存储在通讯、电子设备上,或者写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及课桌和文具上,均属夹带。(注:开卷考试允许携带任课老师指定的材料)

(2)偷看。偷看他人试卷、草稿纸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给他人看。

(3)传递。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小纸条、试卷、草稿纸。

(4)代考。冒名参加考试。(代考及被代考者)

(5)故意销毁考试材料的。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佩戴监考证到场,开考前必须随机调换学生座次,防止桌面作弊。

2、闭卷考试前,要求学生将所有资料以及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到指定位置(或准备手机袋)。

3、两位监考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一位在前,面视考生,另一位在考场后部,环视考场。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3、对于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人员一经发现,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1)立即取消学生考试资格,责令学生终止考试,该科目成绩记零。

(2)上报学院,在院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3)通知辅导员,告知学生违纪及处理事宜。

4、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上述作弊行为,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1)立即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和作弊证据,责令学生终止考试。

(2)在监考记录表上如实填写作弊事实,让学生确认并签字,学生离开考场。

(3)监考人员在学生试卷上写上作弊字样,将学生试卷和监考记录表一并上交考务办或教务部。

(4)通知辅导员,告知学生作弊及处理事宜。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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