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合工大政发[2015]89号)的规定,现就各单位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坚持因事定人,因人定责,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制定、上报因公赴国(境)计划。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考察、访问团组不予批准。
二、隶属不同单位但具有相同出访任务的,需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合理安排出访路线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停留时间增加一天。出访团组总人数不超过5人。
请2016年有组团出访计划的相关单位将《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附件1)于2016年1月13日下班前报送国际事务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若其中含有赴台出访任务,则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赴台预报表》(附件2)。
如有问题请咨询厉老师,电话:62905565。
邮箱: lishuranty@163.com 。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预报表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因公临时赴台预报表
国际事务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