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和《关于从在读硕士研究生中遴选2023年硕博连读生的通知》精神,结合材料学院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和资格审核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领导学院博士招生各项工作。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院“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招生各项工作。
综合考核专家组至少由五名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负责综合考核工作。
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学院综合考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专家组重点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合作精神、身体状况以及外语听、说、读能力等方面。专家组给出明确的评价意见,以此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形式:面试
(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形式:由专家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每人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1)申请者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2)专家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四)硕博连读考核综合面试与申请考核同时进行,同样要求。
(五)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中旬,具体安排将通知考生。
四、录取原则
综合考生考核结果,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国家级人才、承担国家级项目导师倾斜。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4548
监督电话:0551-6290451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