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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制度

日期:2021-04-30 来源: 作者:

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各系、室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主任分管此项工作。

1、 各院、教研室、实验室,研究所应当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实验室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由实验室主任担任组长。在院领导下,周密计划、明确分工、定期检查,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 每个实验室都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火、防水、防潮、防腐、防触电、防放射性污染、防盗的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不断完善。

4、 对初次进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应安排时间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后发生事故由其本人负责。

5、 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者,要及时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6、 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操作,精、贵设备损坏以及其它损失重大的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查明情况,做出书面报告,凡不报告和隐瞒事故真相者,应予严肃处理。

7、 实验室使用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故,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掌握,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物资供应部门批准,方可领用。同时,要规定有专人使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学院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场所,为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本科、研究生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做到警钟长鸣。

2、 对各级各类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安全知识的学习,通过“安全知识考试”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 学校负责配足配齐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水龙头、砂箱等)、紧急喷淋设施、安全通道及紧急逃生出口标示。

4、 使用高温加热设备,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脱岗,注意用电线路和设备安全。

5、 实验室使用高压气瓶,气瓶须在检定有效期内,由有资质正规厂家供气。对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气瓶上有明显警示标识。

6、 实验人员及学生做实验时,根据实际情况,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劳动防护用品。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或制止者,实验室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或事故者须追究责任。

7、 建立每天自查、每周巡查、每月普查、每季抽查制度。各房间责任人每天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关锁好门窗等。

8、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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