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23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比例及标准
1.硕士研究生
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40% |
1.0 |
三等 |
30% |
0.8 |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10% |
1.0 |
二等 |
20% |
0.8 |
三等 |
10% |
0.6 |
2023级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各专业前 55%且以第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6000 元/人/学年。若某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比例小于该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总数的 55%,则多余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其它专业。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万元/人/年。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4.学院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安排
1.8月中旬,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召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9月10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请调整好格式,尽量一页打印或正反面打印)、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评定表(A-B类)》、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成绩评定表(C-E类)》,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汇总表》、附件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6 “个人成绩单”、附件7“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附件4、5交电子版,附件1、2、3、6、7交纸质版,由班级负责人汇总。
纸质版材料分成以下两组进行装订:
第一组:附件1、附件2、附件6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第二组: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
3.9月11日前,班级评审小组对A、B类加减分进行评审核对,并在班级内予以公示。
4.9月12日10:00前,班级评审小组将本班材料上交至学院。
5.9月15日前,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6.9月23日前,学院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按年级分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2022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同时报研究生院。
7.11月30日前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所有成果认定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截止。
2.学院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评审基数应以学院整体为单位(基数中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3.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计划指标单列。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5.评审过程中,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