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师生来信
学生工作

学工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通知 > 正文

关于材料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选答辩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来源: 作者:

各位同学: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04号),现将学院内开展国家奖学金评比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0级,2021级,2022级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本年度学习成绩优异、热爱所学专业,无挂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4.积极且认真参与校、院、班集体各类活动,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5.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三、参评需准备材料

1.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页打印,一式五份,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2.答辩PPT,答辩时间5分钟以内,答辩内容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工作小组给出答辩考核分数并签字存档;

3.评比程序:

9月23-25日:在各年级辅导员处提交申请材料,纸质材料5份,并将附件2和附件6电子版发至邮箱1183230758@qq.com;

9月26日:公开答辩(暂定);

9月26日:学院复审评议;

9月27日-10月1日:公示。

审核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

上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下一条:关于在2023级新生及家长中举办“一封家书”征集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