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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东睦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奖学金介绍

日期:2017-01-05 来源: 作者:

第一条.奖学金介绍

合肥工业大学“东睦奖学金”是由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奖励我校粉末冶金方向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综合能力强的学生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

第二条.评选对象

合肥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粉末冶金方向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评选人数

1、优秀本科生15名:奖励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生3名,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6名,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生6名。

2、优秀研究生5名:奖励从事粉末冶金课题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为人诚信、正直、具有公德心;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

3、能很好地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热爱本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德智体全面发展;

5、有志加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者优先考虑。

第五条.评选原则

1、研究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并兼顾各导师之间的名额分配;

2、本科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适当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且不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社会奖学金重复评审。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每年9月10日,下发《关于评选 “东睦奖学金”的通知》,进行相关宣传。

2、个人申请。每年9月14日前,个人参照评选条件,向学院递交奖学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查。

3、组织评审。“东睦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评审,确定“东睦奖学金”获奖人选。

4、进行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5、组织颁奖。获奖名单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定后,进行颁奖。

第七条.合肥工业大学“东睦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获奖证书和5000元奖励。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合肥工业大学“东睦奖学金”评审小组。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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