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了促进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保证学生居住环境,结合学院实际,特对我院学生寝室做出以下规定:
一、卫生规定:整体干净、整洁、无异味,包含以下内容:
1、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水迹。
2、门窗洁净,室内无蛛网。
3、床上整洁,严禁堆放衣物。
4、桌椅摆放整齐,桌面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5、鞋、盆、开水瓶、行李箱等物品,根据各宿舍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管理,摆放整齐。
6、厕所无异味、蹲坑及洗脸池保持干净。
7、寝室空置床铺保持整齐,严禁放置杂物。
8、阳台物品摆放整齐,严禁放置易燃杂物。
9、爱护公物,有损坏的物品及时申请维修。
10、寝室成员轮流值日,每周三中午全寝室大扫除,寝室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二、安全规定: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包含以下内容:
1、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2、不赌博,不酗酒,不得在室内、走廊等公共场所抽烟、嬉闹。
3、不得使用一切违规电器。
乱增电线、网线,床上不得放插线板。
4、出门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随身带或妥善收藏。拒绝校外营销、传销人员,遇到可疑人员可向学校保卫处举报。
5、严禁从窗口倒污水、扔垃圾等一切高空抛物行为。
6、未经辅导员批准,不得在外住宿,不准留宿外客。
三、寝室作息规定:作息规律,严禁夜不归宿,包含以下内容:
1、晚上11:00做好洗漱,准备休息,11:30点准时熄灯,每位成员主动配合,做到不影响他人休息,11点之后不得在寝室内及走廊、阳台制造噪音。需要打电话的同学请主动到寝室外说话,且注意控制音量。
2、严禁在寝室内通宵打游戏、玩扑克等与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外出时向寝室长交代去向,严禁夜不归宿。有紧急情况未能回校的同学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外出安全。11点之前仍未归宿的同学,寝室长需向辅导员汇报。
四、寝室关系规定: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包含以下内容:
1、寝室成员在生活和学习上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在寝室形成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学习环境。
2、在寝室中,严禁打架斗殴等肢体冲突。一旦发现类似情况,寝室长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五、执行规定:
1、寝室卫生辅导员每两周随机检查一次。
2、各寝室长负责全室工作,班长监督执行。
3、对不符合要求者,按照学生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