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风班风建设,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1、一周旷课累计达6学时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学时的;
3、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统一活动一次按2学时计;
4、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学时数;无故不参加实践教学、军训和劳动等活动者,按每天6学时计旷课学时数;
5、早操、晚自习亦按正常课程计算,即一次早操按1课时、一次晚自习按1课时计算。
二、学生在校期间应该遵守请销假制度,如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
2、请假离校后逾期不归者;
3、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并影响正常教学管理者。
三、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出租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4、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即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5、夜不归宿者;
6、对于玩游戏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
7、寝室卫生脏乱,不符合检查规定且拒不打扫者;
8、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以下情况给予院内通报批评:
1、威吓、辱骂他人者;
2、打架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伤他人;
3、唆使他人打架,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他人打架过程中起哄者;
五、破坏环境卫生,扰乱学校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如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章张贴者;
2、损坏校园设施,破坏草坪,攀折花木者,除赔偿损失和处以罚款外,全院通报批评;
3、扰乱课堂、食堂、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秩序,乱扔废弃脏物,经劝告不听者。
六、在校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回宿舍住宿;经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处分。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受处分后无理纠缠的;
(二)在一年内重复违纪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实施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四)同时犯有几种违纪行为的。
八、其他以上未列更严重的违纪行为根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进行处分。
九、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由各年级辅导员做出决定,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
十、学生受处分后一年内,其评奖评优资格的取消和降级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