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2021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比例及标准
1.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三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及标准见下表。
等级 |
比例 |
额度(万元/人/年) |
一等 |
20% |
1.2 |
二等 |
40% |
1.0 |
三等 |
30% |
0.8 |
2.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8万元/人/年。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学院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3.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4.学院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时间安排
1.8月下旬,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召开全体研究生动员部署会议。
2.9月14日前,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请调整好格式,尽量一页打印或正反面打印),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思想品德成绩评定表(A类)》、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表(B-E类)》、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5“个人成绩单”、附件6“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以上附件1-6均需提供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按照顺序统一放置一个文件夹中,以“姓名-学号”命名。(注:所有成果认定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截止)
3.9月中旬,学院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3.9月27日前,学院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按年级分类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总。
4.12月31日前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要求和说明
1.学院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进行名额分配,各年级评审基数应以学院整体为单位(基数中不含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实施方案》精神,我校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计划指标单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充分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研究生导师可根据评选条件和研究生的实际表现,以书面形式对自己所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及等级提出建议。
4.评审过程中,学院将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破除学术评价中唯论文等不良导向,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完善以促进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标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组织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先进典型的培养和选树,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