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合工大学函〔2021〕7号)、《关于在合肥校区二〇二三届毕业生中评选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安徽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经学院评审推荐,现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0551-62904518。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5日-1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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